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下设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本区域内的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荔湾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荔湾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
(三)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切实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承租人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六)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等。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七)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附件4)。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九)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1.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十二)入学程序。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2.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后,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并提出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书面申请,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2021年已申请延缓到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安排的学校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公办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十四)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主要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根据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学位分配,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电脑派位各组别的学校。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学校,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学校就读(见附件5)。
1.区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2.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3.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十五)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2.对象2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3.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4.对象4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5.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6.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7.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8.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下,形成全区合力,推进落实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在荔湾区教育局指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十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十八)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学校必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6)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
5.2022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附件1
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班数 |
1 | 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 | 6 |
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 | 5 | |
2 | 汇龙小学 | 3 |
3 | 流花路小学 | 6 |
4 | 环翠园小学 | 5 |
5 | 广雅小学(东风西校区) | 3 |
广雅小学(岭南湾畔校区) | 3 | |
6 | 协和小学 | 5 |
7 | 华侨小学(校本部) | 7 |
华侨小学(荔枝湾校区) | 3 | |
8 | 西华路小学 | 4 |
9 | 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 | 6 |
西关外国语学校(如意坊校区) | 3 | |
10 | 三元坊小学 | 3 |
11 | 芦荻西小学 | 6 |
12 | 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 | 7 |
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 8 | |
13 | 詹天佑小学 | 8 |
14 | 蒋光鼐纪念小学 | 4 |
15 | 龙津小学 | 3 |
16 | 河沙小学 | 1 |
17 | 双桥学校(小学部) | 2 |
18 | 乐贤坊小学 | 6 |
19 | 耀华小学 | 6 |
20 | 宝源小学 | 3 |
21 | 西关实验小学(光复校区) | 4 |
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 5 | |
22 | 沙面小学(校本部) | 4 |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 | 3 | |
沙面小学(御景一号校区) | 3 | |
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 | 6 | |
沙面小学(岭南校区) | 3 | |
23 | 文昌小学 | 5 |
24 | 芳村小学 | 6 |
25 | 芳村实验小学 | 3 |
26 | 康有为纪念小学 | 7 |
27 | 鸿图苑小学 | 4 |
28 | 合兴苑小学 | 6 |
29 | 金兰苑小学 | 4 |
30 | 林凤娥小学 | 6 |
31 | 五眼桥小学 | 2 |
32 | 南塘大街小学 | 3 |
33 | 培真小学 | 4 |
34 | 鹤洞小学 | 4 |
35 | 坑口小学 | 6 |
36 | 东沙小学 | 4 |
37 | 南漖小学 | 2 |
38 | 新东小学 | 2 |
39 | 西塱小学 | 3 |
40 | 葵蓬小学 | 2 |
41 | 增滘小学(江北校区) | 3 |
42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小学部) | 7 |
43 | 海北小学 | 2 |
44 | 龙溪小学 | 2 |
45 | 何香凝纪念学校 | 3 |
46 | 海中小学 | 1 |
47 | 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 | 4 |
48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 | 7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二小学部) | 9 |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三小学部) | 6 | |
49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荔湾小学 | 6 |
二、荔湾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班数 |
1 |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 10 |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 7 | |
2 |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 8 |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 8 | |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 6 | |
3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8 |
4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 8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 6 |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 4 | |
5 |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 6 |
6 | 广州市流花中学 | 6 |
7 |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 6 |
8 |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6 |
9 |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 8 |
10 | 广州市美华中学 | 8 |
11 | 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学校 | 2 |
12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 4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 8 |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 7 |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芳花校区 | 8 | |
13 |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 6 |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 4 | |
14 |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4 |
15 | 广州市第九十三中学 | 6 |
16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6 |
17 |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 6 |
18 |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 6 |
19 |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 8 |
20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 8 |
21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 8 |
附件2
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日程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9日前 | 公布《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指南、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热线等。 |
5月6日-10日 | 家长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学校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
5月21日-23日 | 学校审核资料。 |
5月24日-27日 | 学校开展家访核查、查漏补缺工作。 |
6月1日 |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开放供家长查询报名信息核验结果。 |
6月10日前 | 学校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
6月20日前 | 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
6月25日 | 新生注册。 |
8月25日-26日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递交补报名申请。 |
8月30日前 | 各学校、荔湾区教育局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二、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9日前 | 公布《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5月6日 | 荔湾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6月9日 | 荔湾区教育局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资料等核对工作。 |
6月23日 |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7月9日 | 新生注册。 |
8月30日前 | 公办初中、荔湾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佐证材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 |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 ||
台胞子女 |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4
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
登记服务地段划分
学校 | 街道 | 社区名称 | 地段号 | 路/街/巷/村/的名称地址 |
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 | 西村街 | 长乐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6 | 长宁街、村尾街1--2号 |
西湾东社区 | 4401030019007 | |||
广雅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8 | 广雅路27--65号(单);西湾路41--53号(单);广雅前街;广雅后街;广雅后街一巷(后街一巷17号、17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除外)、广雅后街二巷;广雅内街(已拆迁);西增路4、9号;环市西34-54号(双);东风西路145号 | ||
环市西苑社区 | 4401030019005 | |||
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可选择其一孩现在读小学入读。) | 西村街 | 西湾社区 | 4401030019001 | |
和苑社区 | 440103011110 | |||
汇龙小学 | 南源街 | 源溪社区 | 4401030018005 | |
西焦社区 | 4401030018007 | |||
流花路小学 | 站前街 | 陈岗社区 | 4401030021004 | |
流花社区 | 4401030021005 | |||
侨苑社区 | 4401030021006 | |||
站西社区 | 4401030021001 | |||
西站社区 | 4401030021003 | |||
克山社区 | 4401030012107 | |||
西村街 | 长乐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6 | 环市西66--98号(双);长乐里;长乐西街;长乐一、二巷;长乐后街;长生里;冰厂后街;西湾东16街;西湾东路9号;五约、六约大街长青里;长喜里;长喜一、二、三横巷;长恩里;长华里;长耀里;长茂里;如意里 | |
环翠园小学 | 南源街 | 澳口社区 | 4401030018008 | |
环翠园社区 | 4401030018010 | |||
南岸社区 | 4401030018011 | |||
青年社区 | 4401030018012 | |||
塘前新社区 | 4401030018013 | |||
西关海社区 | 440103010114 | |||
广雅小学(东风西校区) | 南源街 | 和平新村社区 | 4401030018001 | |
和平南社区 | 4401030018004 | |||
风雨亭社区 | 4401030018003 | |||
西场社区 | 4401030018002 | |||
广雅小学(岭南湾畔校区) | 西村街 | 增埗社区 | 4401030019004 | |
岭南湾畔社区 | 4401030011109 | |||
协和小学(注:1.2022年该校招生计划为200人,额满为止。2.招生录取先后顺序为:①已有子女在该校就读的,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或多孩);②招生地段内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该部分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扣除①之后的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协和小学入读;当该部分适龄儿童数大于扣除①之后的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优先安排在协和小学就读,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未能派入协和小学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或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入读。) | 西村街 | 协和社区 | 4401030019003 | |
广雅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8 | 广雅路1号、7--25号(单号);西湾路广雅后街一巷17号、17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 | ||
大岗元社区 | 4401030019002 | |||
华侨小学(校本部) | 南源街 | 荔港南湾社区 | 4401030018009 | |
电业社区 | 4401030018006 | |||
华侨小学(荔枝湾校区)(注:2022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龙津小学入读。) | 昌华街 | 泮塘社区 | 4401030010007 | |
西华路小学 | 彩虹街 | 环彩社区 | 4401030020001 | |
冼家庄社区 | 4401030020002 | |||
荔溪社区 | 4401030020003 | |||
幸福社区 | 4401030020004 | |||
西园社区 | 4401030020005 | |||
园中园社区 | 4401030020006 | |||
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 | 彩虹街 | 党恩社区 | 4401030020011 | |
中兴社区 | 4401030020009 | |||
宝石社区 | 4401030020007 | |||
周门社区 | 4401030020010 | |||
荔景社区 | 4401030020008 | |||
西关外国语学校(如意坊校区)(注:1.2022年荔湖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入读;2.2022年如意坊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入读。) | 昌华街 | 荔湖社区 | 4401030010001 | |
如意坊社区 | 4401030010002 | |||
三元坊小学 | 金花街 | 陈家祠社区 | 4401030017010 | |
龙津街 | 三元坊社区 | 4401030016002 | ||
锦龙社区 | 4401030016005 | |||
华福社区 | 4401030016003 | |||
芦荻西小学 | 金花街 | 和安社区 | 4401030017004 | |
锦绣社区 | 4401030017003 | |||
蟠虬社区 | 4401030017005 | |||
吉祥社区 | 4401030017006 | |||
隆庆社区 | 4401030017007 | |||
小梅社区 | 4401030017008 | |||
龙源社区 | 4401030017009 | |||
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 | 昌华街 | 昌华苑社区 | 4401030010004 | |
西关大屋社区 | 4401030010006 | |||
多宝街 | 至宝社区 | 4401030009009 | ||
宝源社区 | 4401030009007 | |||
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 石围塘街 | 芳彩社区(仅凯粤湾小区) | 4401030017015 | |
詹天佑小学 | 多宝街 | 丛桂社区 | 4401030009005 | |
恩宁社区 | 4401030009010 | |||
谊园社区 | 4401030009011 | |||
天佑社区(非御景一号小区部分) | 4401030009012 | |||
昌华街 | 逢庆社区 | 4401030010003 | ||
华林街 | 河傍社区 | 4401030008013 | ||
湛露社区 | 4401030008014 | |||
连登社区 | 4401030008009 | |||
岭南街 | 清平社区 | 4401030001008 | ||
和平社区 | 4401030001009 | |||
蒋光鼐纪念小学 | 多宝街 | 恒宝社区 | 4401030009001 | |
莲塘社区 | 4401030009002 | |||
泰华社区 | 4401030009003 | |||
华林街 | 曾巷社区 | 4401030008008 | ||
兴贤社区 | 4401030008007 | |||
龙津小学 | 逢源街 | 隆城社区 | 4401030011009 | |
富力东社区 | 4401030011010 | |||
富力西社区 | 4401030011011 | |||
金花街 | 林苑社区 | 4401030017011 | ||
河沙小学(注:1.2022年暂停招收“人户一致”一年级适龄儿童;2.该校招生地段待大坦沙岛AL0203013、AL0202014、AL0202009等地块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另作安排。) | 桥中街 | |||
双桥学校(小学部) (注:1.2022年暂停招收“人户一致”一年级适龄儿童;2.该校招生地段待大坦沙岛AL0203013、AL0202014、AL0202009等地块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另作安排。) | 桥中街 | |||
乐贤坊小学 | 逢源街 | 华贵社区 | 4401030011004 | |
厚福社区 | 4401030011007 | |||
何家祠社区 | 4401030011005 | |||
金花街 | 世纪社区 | 4401030017012 | ||
耀华小学 | 逢源街 | 泰兴社区 | 4401030011002 | |
源胜社区 | 4401030011003 | |||
耀华社区 | 4401030011006 | |||
惠城社区 | 4401030011001 | |||
华林街 | 寺前社区 | 4401030008004 | ||
龙津街 | 洞神坊社区 | 4401030016004 | ||
龙翔社区 | 4401030016011 | |||
洪寿社区 | 4401030016009 | |||
宝源小学 | 逢源街 | 马基涌社区 | 4401030011008 | |
逢源北社区 | 4401030011014 | |||
西关实验小学(光复校区) | 龙津街 | 人民中社区 | 4401030016001 | |
六甫社区 | 4401030016006 | |||
长寿社区 | 4401030016007 | |||
龙津东社区 | 4401030016008 | |||
金花街 | 三甫社区 | 4401030017001 | ||
桃源社区 | 4401030017002 | |||
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 东漖街 | 芳村花园社区 | 4401030025006 | |
芳和花园社区 | 4401030025007 | |||
沙面小学(校本部) | 沙面街 | 翠洲社区 | 4401030002001 | |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 | 桥中街 | 坦尾社区 | 4401030022001 | |
东海社区 | 4401030022002 | |||
沙面小学(御景一号校区) | 多宝街 | 御景社区 | 440103004113 | |
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注:2022年暂定招生地段,待大坦沙岛AL0203013、AL0202014、AL0202009等地块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另作调整。) | 桥中街 | 河沙社区 | 4401030022003 | |
恒海社区 | 4401030022004 | |||
长安社区 | 4401030022006 | |||
江悦社区 | 4401030013107 | |||
颐和社区 | 4401030022005 | |||
沙面小学(岭南校区)(注:1.2022年冼基社区、沙基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詹天佑小学入读;2.2022年十三行社区、故衣街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文昌小学入读。) | 岭南街 | 冼基社区 | 4401030001005 | |
沙基社区 | 4401030001006 | |||
十三行社区 | 4401030001004 | |||
故衣街社区 | 4401030001003 | |||
文昌小学 | 华林街 | 彩园社区 | 4401030008006 | |
福安社区 | 4401030008012 | |||
荔广社区 | 4401030008003 | |||
德星社区 | 4401030008002 | |||
光复社区 | 4401030008001 | |||
怀远社区 | 4401030008011 | |||
岭南街 | 扬仁西社区 | 4401030001002 | ||
扬仁东社区 | 4401030001001 | |||
芳村小学 | 冲口街 | 聚龙社区 | 4401030027004 | |
杏花社区 | 4401030027003 | |||
汇兴社区 | 4401030027002 | |||
联合围社区部分 | 4401030027006 | 联合围2--198号(双号);联合围新巷1--32号;信联街8--21号;信联新街1--8号;信义路1--27号;信联路1--54号;芳村大道东138--198号、200号(双号);达江路7--13号;堤岸街3--13号;杏花大街1--26号;波场后街1、3、5号; | ||
茶滘街 | 花苑社区 | 4401030028006 | ||
芳村实验小学 | 花地街 | 民治社区 | 4401030023008 | |
中市社区 | 4401030023004 | |||
花地城社区 | 4401030023009 | |||
冲口街 | 联合围社区部分 | 4401030027006 | 下市直街1--89号(单、双号),其中19号之一、之二、之三;涌边后街1--32号;波场后街2、4、6、7--13号;倚翠园1--7号;倚翠一横巷1--39号;涌沿街1--50号;土芳巷1--23号; | |
兄弟园社区 | 4401030027005 | |||
康有为纪念小学 | 花地街 | 小策社区 | 4401030023006 | |
明心社区 | 4401030023002 | |||
新隆沙社区 | 4401030023005 | |||
恒荔湾畔社区 | 4401030016010 | |||
石围塘街 | 杉栏社区 | 4401030026003 | ||
山溪社区 | 4401030026002 | |||
山村社区 | 4401030026001 | |||
鸿图苑小学 | 茶滘街 | 芬芳社区 | 4401030028009 | |
汾水社区 | 4401030028002 | |||
永安社区 | 4401030028004 | |||
乐怡居 | 4401030028008 | |||
合兴苑小学 | 茶滘街 | 合兴苑社区 | 4401030028003 | |
茶滘新村社区 | 4401030028007 | |||
红棉苑社区 | 4401030028011 | |||
花地街 | 怡芳苑社区 | 4401030023003 | ||
金兰苑小学 | 茶滘街 | 剑兰社区 | 4401030028010 | |
东漖街 | 东漖社区 | 4401030025001 | ||
林凤娥小学 | 石围塘街 | 桥东社区 | 4401030026009 | |
万盛社区部分 | 4401030026010 | 芳村大道西1--163号(单号);(怡福花园)怡福街1--55号;育才街3--127号;环卫局宿舍117、119、121、123、125、127号;(万和苑)兴东路17、19、19号之一、21、21号一之二之三之四、23、23号之一之二;兴东路33、35、37、39号;兴东路11、13、15号;(穗芳阁)兴东路27、29、27号之一之二之三、29号之一之二之三;兴东路3、5、7、7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兴东路41、43(除地址门牌含“五眼桥”字样外) | ||
塞坝口社区 | 4401030026007 | |||
芳雅苑社区 | 4401030026008 | |||
如意社区 | 4401030026004 | |||
滘口社区 | 4401030026012 | |||
芳盈社区(非逸彩小区部分) | 4401030026013 | 含万兴苑(芳村大道西681、683、685、687、689、691、693) | ||
芳彩社区(非凯粤湾小区部分) | 4401030017015 | |||
五眼桥小学 | 石围塘街 | 秀水社区 | 4401030026006 | |
岭南社区 | 4401030026011 | |||
万盛社区部分 | 4401030026010 | 五眼桥新基1--192号;五眼桥新基上村1--151号、155、156、157、159、160、161、162、163、164号;五眼桥新基下村1--116号;五眼桥东华里1--41号之一 | ||
南塘大街小学 | 石围塘街 | 南塘社区 | 4401030026005 | |
培真小学 | 白鹤洞街 | 金道社区 | 440103014012 | |
鹤平社区 | 4401030024006 | |||
鹤园社区 | 4401030024019 | |||
鹤洞小学 | 白鹤洞街 | 鹤洞社区 | 4401030024001 | |
观鹤二社区部分 | 4401030024012 | 除广钢新城新建楼盘外 | ||
山顶社区 | 4401030024003 | |||
冲口街 | 鹤松社区 | 4401030027001 | ||
坑口小学 | 冲口街 | 坑口社区 | 4401030027007 | |
罗涌社区 | 4401030027008 | |||
沙涌社区 | 4401030027009 | |||
怡苑社区 | 4401030015011 | |||
东漖街 | 康乃馨社区 | 4401030025003 | ||
白鹤洞街 | 鹤翔社区 | 4401030024004 | ||
鹤建里社区 | 4401030024002 | |||
东沙小学 | 东沙街 | 金宇社区 | 4401030029002 | |
沙洛社区 | 4401030029004 | |||
南漖小学 | 东沙街 | 南漖社区 | 4401030029003 | |
新东小学 | 东沙街 | 东塱社区 | 4401030029001 | |
西塱小学 | 东漖街 | 西塱社区 | 4401030025002 | |
裕安社区 | 4401030019008 | |||
葵蓬小学 | 茶滘街 | 葵蓬社区 | 4401030028005 | |
增滘小学(江北校区) | 海龙街 | 增滘社区部分 | 4401030031001 | 1.除原增滘村民外;2.增滘洪石坊1--298号、增滘南约6--375号、增滘东约1--270号 |
江北社区 | 4401030020006 |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小学部) | 海龙街 | 增滘社区部分 | 4401030031001 | 1.原增滘村民;2.增滘大和东约1--380号、增滘大和西约1--257号、增滘南约1--5号(龙溪中路以北)、增滘步漖村1--805号(增南路以东、龙溪大道以北) |
龙湾社区 | 4401030020004 | |||
大和社区 | 4401030020005 | |||
海北小学 | 海龙街 | 海北社区 | 4401030031002 | |
龙溪小学 | 海龙街 | 龙溪社区 | 4401030031003 | |
何香凝纪念学校 | 中南街 | 海南社区 | 4401030030001 | |
海中小学 | 中南街 | 海中社区 | 4401030030002 | |
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 | 石围塘 | 逸彩社区 | 4401030026013 | |
芳盈社区(仅逸彩小区) | 4401030026013 |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可选择其一孩现在读小学入读。) | 白鹤洞街 | 华尚社区 | ||
融穗社区 | ||||
佳汇社区 |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二小学部)(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可选择其一孩现在读小学入读。) | 白鹤洞街 | 观御社区 | ||
海颂社区 | ||||
曼宁社区 |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三小学部)(注:1. 2022年暂定招生地段;2. 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可选择其一孩现在读小学入读。) | 白鹤洞街 | 在广钢新城新建楼盘中,广钢新城中央公园以南、崇文三路(南段)以西区域 |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荔湾小学(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可选择其一孩现在读小学入读。) | 白鹤洞街 | 在广钢新城新建楼盘中,广钢新城中央公园以南、崇文三路(南段)以东区域 |
附件5
2022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组别 | 中学 | 小学 | 备注 |
1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流花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绿森林校区) 流花路小学 环翠园小学 广雅小学(东风西校区、岭南湾畔校区) | |
2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流花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汇龙小学 华侨小学(校本部) 西华路小学 芦荻西小学 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 | |
3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乐贤坊小学 三元坊小学 耀华小学 宝源小学 西关实验小学(光复校区) 华侨小学(荔枝湾校区) | |
4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 詹天佑小学 龙津小学 西关外国语学校(如意坊校区) | |
5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津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沙面小学(校本部、岭南校区、御景一号校区) 文昌小学 蒋光鼐纪念小学
| |
6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广州市第一中学姜中宏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雁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彩虹桥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文昌南校区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东风西校区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大坦沙校区) 河沙小学 双桥学校(小学部) | |
7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芳花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金兰苑小学 康有为纪念小学 鸿图苑小学 合兴苑小学 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 金兰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9组参加电脑派位 |
8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第九十三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林凤娥小学 五眼桥小学 葵蓬小学 南塘大街小学 德明中英文小学 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 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 |
9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海北小学 增滘小学(江北校区) 龙溪小学 德明实验小学 | |
10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何香凝纪念学校 南漖小学 海中小学 西塱小学 | |
11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校本部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鹤洞小学 新东小学 东沙小学 芳村实验小学 坑口小学 培真小学 精博小学 芳村小学 | 芳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10组参加电脑派位 |
12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二、三小学部) 华南师范附属学校荔湾小学 | |
13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本部校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实验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广雅中学初中部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小学部) |
附件6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序号 | 违规行为 |
1 |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
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
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
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9 |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
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13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14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15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16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备注:各区、各学校要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等处理措施。
来源: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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